网站首页 > 公务员 > 详情

2024年安徽铜陵枞阳县纪委监委比选工作人员7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6-18      点击人次:11429

2024年枞阳县纪委监委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及省纪委监委《关于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比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7名。
 
二、比选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各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2.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应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选调生需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5.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现任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违规参加比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存在公务员任职回避或不宜调入相关情形的;
 
5.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适宜参加比选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填写《枞阳县纪委监委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自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枞阳县纪委监委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两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每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报考条件相一致。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工作日时间办理,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县政务中心综合楼六楼县纪委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3.相关表格可在枞阳纪检监察网、枞阳在线、枞阳先锋网和廉洁枞阳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参加公开比选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合审查。计划招录人数与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招录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纪委监委机关均可取消比选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估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复核把关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委机关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进行初审并评分,根据综合素质评估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录名额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评估得分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综合素质评估得分与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估得分高低顺序排序)按比比选计划数多1人确定考察对象。对因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产生差额的,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环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式、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枞阳纪检监察网、枞阳在线、枞阳先锋网和廉洁枞阳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比选拟调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仍返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
 
枞阳县委组织部:0562-2970729
 
枞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562-3211506
 
监督电话:
 
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562-5756121
 
枞阳县纪委监委
 
枞阳县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7日